海贝尔骨科医院医保报销明白纸
信息来源:济宁海贝尔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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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3
1、起付线: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职工为500 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恶性肿瘤病人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病人住院不收取起付标准。2、医保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住院 (包括与住院合并计算的门诊慢特病,下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3、医保支付比例:年度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超出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限额为 50 万元,支付比例为90%。根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撑能力,将普通门诊超出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纳入补助范围。
5、异地就医待遇政策:济宁市外临时外出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 10%,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就医报销待遇政策。
1.起付线: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400元。2.医保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3.医保支付比例:年度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学生及其他未成年支付比例为80%;意外伤害支付比例为45%,学生及其他未成年支付比例为48%。4.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超过起付线(12000元)以上费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5、异地就医待遇政策:济宁市外临时外出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 10%,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就医报销待遇政策。
1、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已达30天以上,且经医疗机构规范治疗,失能状态预期持续 6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现场评估:经长期护理保险专家评估为4 级(重度失能II级)、5级(重度失能III级),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可申请我院医疗专护护理。4、支付限额:在我院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为210元。5、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护理费和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项目费用,医疗专护在我院的长期护理基金报销比例为 85%,居民长期护理基金报销比例为70%。6、长期护理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床位费、伙食费、接送费。